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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蟲夏草菌絲體冬蟲夏草

作者:林宜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228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想補身,可別把「冬蟲夏草菌絲體」誤認為中藥材冬蟲夏草。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自今年29日起,規定冬蟲夏草菌絲體必須「標明正身」,確切加註醒語、菌株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業者若不依規定標註,恐吃下最高300萬罰鍰。

林口長庚醫院中醫內兒科主治醫師陳星諭說明,冬蟲夏草屬真菌類,因為人工採集困難,在市面上1錢(3公克)從2000到上萬元不等;但「冬蟲夏草菌絲體」取自真菌培養,沒有蟲體本身,市面賣1500毫克膠囊僅710塊;雖然兩者療效都是增加免疫力,但實際療效差很多。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以往稽查相關食品標示,最常遇到內含「冬蟲夏草菌絲體」的產品,外包裝卻標出冬蟲夏草的圖示。

今年29日以後製造的冬蟲夏草菌絲體產品,依「冬蟲夏草菌絲體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應在外包裝明顯易見處加註「本產品非中藥材冬蟲夏草之製品」的醒語,並標示菌株的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其標示及廣告也須以4毫米字體標出「冬蟲夏草菌絲體」7個字,不得僅標「冬蟲夏草」。

食藥署食品組食品安全評估科科長高怡婷表示,「冬蟲夏草菌絲體」使用的菌株須為中華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或分離自冬蟲夏草的蟲草相關菌株,食藥署要求業者使用中華被毛孢應備妥菌株的鑑定證明,如果使用其他菌珠,則需送相關文件到食藥署備查,台灣目前有11家製造廠商送件備查。

姜郁美指出,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依食管法最高可罰3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若標示誤導消費者,如外包裝標有冬蟲夏草圖示,則以廣告標示誇大不實,開罰最高400萬元。

另外,食藥署日前也公告規定俗稱「北蟲草」的「蛹蟲草子實體」,今年619日後,這類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以及「1日請勿超過份(或包、顆、粒等其他單位)」,否則將吃下與上述違規標示相同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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