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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logous Chondrocyte ImplantationACI, First Generation

Autologous chondrocyte implantationACIwas developed in the late 1980’s-early 1990’s to treat medium to large areas of articular cartilage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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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eneration of Meniscal Cartilage with Use of a Collagen Scaffold. Analysis of Preliminary Data*

KEVIN R. STONE, M.D.†,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J. RICHARD STEADMAN, M.D.‡; WILLIAM G. RODKEY, D.V.M.‡, VAIL, COLORADO; SHU-TUNG LI, PH.D.§, FRANKLIN LAKES, NEW JERSEY

The Journal of Bone & Joint Surgery, Volume 79, Issue 12

Articles   |   December 01, 1997

J Bone Joint Surg Am, 1997 Dec 01;79(12):1770-7

Article

 

Abstract

A collagen scaffold was designed for use as a template for the regeneration of meniscal cartilage and was tested in ten patients in an initi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approved, clinical feasibility trial. The goal of the study was to evaluate the implantability and safety of the scaffold as well as its ability to support tissue ingrowth. The study was based on the findings of in vitro and in vivo investigations in dogs that had demonstrated Cellular ingrowth and Tissue regeneration through the scaffold. Nine patients remained in the study for at least thirty-six months, and one patient voluntarily withdrew after three months for personal reasons. The collagen scaffold was found to be implantable and to be safe over the three-year period. Histologically, it supported regeneration of tissue in meniscal defects of various sizes. No adverse immunological reactions were noted on sequential serological testing. On second-look arthroscopy, performed either three or six months after implantation, gross and histological evaluation revealed newly formed tissue replacing the implant as it was resorbed. At thirty-six months, the nine patients reported a decrease in the symptoms. According to a scale that assigned 1 point for strenuous activity and 5 points for an inability to perform sports activity, the average score was 1.5 points before the injury, 3.0 points after the injury and before the operation, and 2.4 points at six months postoperatively, 2.2 points at twelve months, 2.0 points at twenty-four months, and 1.9 points at thirty-six months. According to a scale that assigned 0 points for no pain and 3 points for severe pain, the average pain score was 2.2 points preoperatively and 0.6 point thirty-six months postoperatively. One patient, who had had a repair of a bucket-handle tear of the medial meniscus and augmentation with the collagen scaffold, had retearing of the cartilage nineteen months after implantation. Another patient had débridement because of an irregular area of regeneration at the scaffold-meniscus interface twenty-one months after implantation.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scans demonstrated progressive maturation of the signal within the regenerated meniscus at three, six, twelve, and thirty-six months. These findings suggest that regeneration of meniscal cartilage through a collagen scaffold is possible. Additional studies are needed to determine long-term effic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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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禁美容手術

作者:【中央社台北27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228

 

衛生福利部正式公布,即日起18歲以下禁止抽脂、植髮、隆鼻、拉皮、削骨及隆乳、割雙眼皮等「美容手術」

衛福部去年公布調查顯示,20歲以下的未成年進行醫學美容者1年約800例,其中約5%進行侵入性療程,例如拉皮、隆鼻、抽脂等在分類上屬於第三級的「美容手術」範圍。

衛福部與外科、皮膚科及整形醫學會討論,針對美容醫學定出三分類,分別是「光電治療」,如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治療」如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膠原蛋白;「美容手術」,如隆鼻、隆胸、植髮、抽脂、拉皮、眼袋手術、雙眼皮手術、正顎手術等。

醫事司長李偉強說,考量未成年的身心發展,青少年還在發育期,因此,規定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美容醫學禁止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

李偉強說,未滿18歲者不得進行「美容手術」,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但美容手術的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手術,則不包括在禁止之列。

李偉強說,若醫師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違反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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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醫美愛爾麗用禁藥約談33

華視 – 2014228

 

全台都有據點的愛爾麗醫學美容診所集團,販售沒有衛福部核准字號的玻酸針劑給消費者使用,也販售用來溶解玻尿酸的禁藥降解酶,檢方已經傳喚負責人等33人到案說明。

連鎖醫美診所都有問題,提醒愛美的人在做微整型前,一定要請醫師拿出包裝盒,確認有衛福部的核准字號才有保障。檢方搜索現場,在愛爾麗醫美診所,全台35處據點,查扣了未核准的玻尿酸針劑247盒,還有用來溶解玻尿酸的禁藥降解酶針劑2支,驚人消息聽在消費者耳中實在諷刺,就連標榜七星級服務的連鎖醫美整所都有問題,那其他名不見經傳的診所不就更讓人害怕。

26歲陳小姐先前到了其他醫美診所打肉毒桿菌,雖然價格便宜卻打出了副作用,花錢白受罪,可能就是打了不合格的肉毒桿菌,不只是肉毒,未核准的玻尿酸同樣可能打出問題,就連電波拉皮的探頭都有可能是二手貨,其實微整型整出問題,畫面中這恐怖案例都不是第一例,要如何避免,除了不要過度貪小便宜,還要問個仔細,不聞不問就可能成了手術檯上的待宰肥羊,不想整出問題,記得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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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隆乳抽脂美容手術 18

作者:朱芳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228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未成年人想割雙眼皮、隆鼻,若是「非醫療必要的純美容」將禁止!

衛生福利部昨天正式公告,醫師不能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但有醫生表示,醫療必要性有時很難界定,例如不幫孩子美容,孩子心裡過不去,甚至影響社交和學習,一旁家長也促「動刀」時,就很難說違法。

 

違者最重廢止醫師證書

根據衛福部公告,禁止醫師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違規醫師將依據醫師法第28條之4,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至1年或廢止執業執照,情節重大甚至可廢止其醫師證書。

衛福部曾統計,全國1年約800例未成年人接受醫學美容,其中不到1成是要「動刀」的美容手術。據了解,未成年人最常做的美容手術,以割雙眼皮最多,價格約2萬至3.5萬元,也有人會想隆鼻,約3.5萬元至10萬元,視材質而定。

衛福部去年9月就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醫療院所不能幫18歲以下青少年做侵入性的美容手術,如今更納入法定醫生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

 

治狐臭、整疤痕未列入

預告草案曾想對「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下達18歲禁令,昨天正式公告時則未列入。李偉強說,醫界反應青少年容易遇到狐臭與皮膚疤痕問題導致的身心困擾,前來門診求助,假使禁止,爭議會較多,衛福部因此尊重專業建議,調整草案。

馬偕醫院醫學美容中心主任董光義舉例,門診就曾遇過青春期因荷爾蒙分泌旺盛、有狐臭問題的青少年,被同儕嘲笑,希望醫生能幫忙。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美容醫學教育委員會主委蔡仁雨指出,美容手術是否具醫療必要性,有時很難認定,假使有家長帶孩子來割雙眼皮,並稱孩子因為容貌相當憂鬱、情緒封閉,則醫師是否該認定有醫療必要性?這種情況恐怕也很難取締違法。

蔡仁雨另說,政策立意良好,但成效待觀察,且要避免有些醫師為生存和業績,硬找理由幫未滿18歲者執行侵入性手術美容。

李偉強說,18歲以下身體、心理還沒完全成熟,單純因追求美觀而動手術,「實在太早了!」之後將請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

 

小檔案

醫美分3類:光療、注射、手術

美容醫學可分為3大類,「光電治療」例如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治療」例如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美容手術」則是指要「動刀」的侵入性醫美手術,包括削骨、拉皮、隆乳、拉皮等。

衛生福利部自103226日起,禁止醫師對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實施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則包括了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以及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等。

(朱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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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肉毒桿菌流入市面 不慎施打恐鬧人命

優活健康網 – 2014227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

愛美的民眾越來越多,又加上醫美正夯,使得許多醫美診所如雨後春筍般林立,也導致醫美糾紛案件日漸增多,根據統計,台灣每天平均有兩個醫師,因為操作醫美療程不當,與消費者鬧上糾紛,各地方政府相關申訴機構,也為此傷透腦筋,對此,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理事長楊志勛就提醒,現在醫美亂象的最大亂源,就是把醫療行為,改變成消費行為,讓民眾產生衝動性消費,而陷入危機當中。

 

醫美削價競爭 暗藏危機

醫美,是醫療行為,而非是消費行為,民眾在進行療程時應要睜大眼睛別被蒙騙。楊志勛醫師說,現在醫美競爭激烈,導致診所之間開始進行殺價競爭,而在這些競價的過程當中,許多便宜到令人很心動的療程價格便一一出現,但其實,這些便宜的療程,恐怕會暗藏危機。

醫美部落客就指出,她有一位朋友,為了消除國字臉,到某醫美診所打肉毒桿菌,因價格便宜,十分心動,但沒想到國字臉未消除,反讓臉又紅又腫,而進行施打的醫師卻利用各種說法來推託責任,她懷疑很可能是打到不合法的肉毒桿菌。

無獨有偶,近日臺灣皮膚科醫學會發現,越來越多未經衛福部檢驗、不合格的肉毒桿菌素從海外如大陸、韓國流入台灣嚴重影響消費者健康,消費者被注射了偽禁藥,輕則沒有達到效果、浪費金錢,重則危害健康!

楊志勛醫師就說,以台灣合法的兩家肉毒桿菌品牌來說,針對額頭的抬頭紋,與魚尾紋施打,若每1 c.c.的價格低於4000元,就要小心是否可能是偽藥,或是不合法進口的產品。

楊志勛提醒民眾,台灣許多民眾,因為肉毒施打劑量錯誤,導致除皺不成反紅腫、臉垮,美國甚至有人打到偽藥,而插管呼吸長達六個月,因此,施打肉毒桿菌時,民眾應該要進行三項檢驗步驟,以免花錢又傷身:

1)找尋有執照的整形外科醫師,或皮膚科醫師所開業的診所治療。

2)做任何醫美療程前,應該是醫師評估,而非是美容諮詢師評估。

3)施打肉毒前,請要求醫師把肉毒藥品拿出來檢視,以利辨別藥物真偽,並且可先拍照存證。

4)醫師所施打的藥劑,外包裝應該要有衛生署核准字號,與完整封條,若沒有則要當心是否是不合法的肉毒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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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蟲夏草菌絲體冬蟲夏草

作者:林宜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228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想補身,可別把「冬蟲夏草菌絲體」誤認為中藥材冬蟲夏草。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自今年29日起,規定冬蟲夏草菌絲體必須「標明正身」,確切加註醒語、菌株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業者若不依規定標註,恐吃下最高300萬罰鍰。

林口長庚醫院中醫內兒科主治醫師陳星諭說明,冬蟲夏草屬真菌類,因為人工採集困難,在市面上1錢(3公克)從2000到上萬元不等;但「冬蟲夏草菌絲體」取自真菌培養,沒有蟲體本身,市面賣1500毫克膠囊僅710塊;雖然兩者療效都是增加免疫力,但實際療效差很多。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以往稽查相關食品標示,最常遇到內含「冬蟲夏草菌絲體」的產品,外包裝卻標出冬蟲夏草的圖示。

今年29日以後製造的冬蟲夏草菌絲體產品,依「冬蟲夏草菌絲體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應在外包裝明顯易見處加註「本產品非中藥材冬蟲夏草之製品」的醒語,並標示菌株的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其標示及廣告也須以4毫米字體標出「冬蟲夏草菌絲體」7個字,不得僅標「冬蟲夏草」。

食藥署食品組食品安全評估科科長高怡婷表示,「冬蟲夏草菌絲體」使用的菌株須為中華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或分離自冬蟲夏草的蟲草相關菌株,食藥署要求業者使用中華被毛孢應備妥菌株的鑑定證明,如果使用其他菌珠,則需送相關文件到食藥署備查,台灣目前有11家製造廠商送件備查。

姜郁美指出,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依食管法最高可罰3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若標示誤導消費者,如外包裝標有冬蟲夏草圖示,則以廣告標示誇大不實,開罰最高400萬元。

另外,食藥署日前也公告規定俗稱「北蟲草」的「蛹蟲草子實體」,今年619日後,這類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以及「1日請勿超過份(或包、顆、粒等其他單位)」,否則將吃下與上述違規標示相同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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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未成年做醫美醫生至少罰10

自由時報 – 2014228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昨公告,即日起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及抽脂等非醫療的美容手術,違者依醫師法最高可處五十萬罰鍰及停業處分,最重廢除執業執照,但狐臭手術及疤痕重建不在此限。

目前美容醫學共可分為三類,分別是「光電治療」包括: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治療」包括: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膠原蛋白,以及「美容手術」包括:隆鼻、隆胸、植髮、抽脂、拉皮、眼袋手術、雙眼皮手術及正顎手術等。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去年九月衛福部即以行政命令,要求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醫美手術,但並無罰則,昨日公告則加了罰則,正式納入衛福部禁止醫師執行的事項。

李偉強指出,根據衛福部調查,一年約有八百例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接受醫美手術,其中有九成做「光電治療」及「針劑注射治療」,「美容手術」則不到10%。由於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尚未成熟,任何的美容手術均可能影響發育及外貌,過去即有人動雙眼皮手術,結果造成臉部扭曲。

 

去狐臭、疤痕重建除外

李偉強表示,衛福部公告不得為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進行的手術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等,原本狐臭手術及疤痕重建在去年行政公告時,也放在禁止醫美手術之列,但後來皮膚科醫學會等團體反映,年輕人打球時,如果有狐臭,會影響其社交,而疤痕重建通常都是因前面受傷留下疤痕,如果不能處理,也容易影響青少年的心理發展。經開會後,決定將這二項排除在禁止之列。

李偉強指出,違者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未來會請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民眾也可向各地方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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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醫美涉逃稅用禁藥

自由時報 – 2014228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國內知名「愛爾麗醫學美容診所集團」涉嫌逃漏稅,並販售沒有合法進口的玻尿酸,及長期供應國內禁用的「降解酶」針劑給旗下的診所醫師使用,檢警經長期蒐證,傳喚該集團負責人常如山(四十四歲)、總經理劉貞華(四十六歲)等三十三人到案說明,訊後將常男及劉女分別以三百萬及兩百萬元交保候傳。

台南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後,為釐清案情由年輕的女檢察事務官假冒消費者,多次前往該集團旗下美容診所消費、蒐證,直到掌握確切事證後,才針對該集團旗下三個管理處、五間診所,以及二十五個相關處所發動搜索,查獲大批玻尿酸及降解酶針劑及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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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玻尿酸未經核准

檢察官調查發現,該集團在9899年,以每10 cc約六至七千元代價,由瑞典進口未經核准的玻尿酸針劑提供消費者施打,為避免因玻尿酸施打過量造成反效果,還私自使用「降解酶」(作溶解消除玻尿酸用),藉以溶解玻尿酸。

除此之外,業者還向沒有實質交易的「思誠國際有限公司」取得進銷項憑證,藉以逃漏稅,經過調查,單在9899年間,取得不實發票金額就約有新台幣兩千三百萬元。南檢動員多名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常男及劉女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以及醫事法等罪嫌,將兩人交保候傳,其他人則予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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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專題3-3 流浪到醫美麻醉忙趕攤

中央社 – 2014228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8日電)

醫界新血相繼投入醫學美容,以致出現「流浪醫師」、「趕攤麻醉」,醫美人士觀察,醫美市場執業環境,似乎不再那麼吸引人

台北醫學大學皮膚科兼任副教授蔡仁雨說,一直都有醫師找他拜師學藝,以前主要來學習正統的皮膚外科、雷射光學治療等,出師後獨當一面,現在比以前多了流浪醫師。

何謂流浪醫師?蔡仁雨說,就是學成出師後,不打算自己開業,可是被連鎖診所、醫美集團聘請去執業的醫師,只要老闆開出業績目標,受雇醫師就得照著做,不然就要準備流浪到下一家診所找出路。

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蔡維謀說,醫療環惡化,內、外、婦、兒、急的醫界五大皆空,有的急診醫師出走到醫美診所,卻不適應醫美的商業作風,又回不去原來的急診現場,只好流浪到其他專科,換個縣市或換家醫院落腳,近年台北市某公立醫學中心外科醫師跳槽醫美診所不久就離職,也是類似案例。

醫美界的麻醉科醫師也是趴趴走,卻是特約接案。中山醫院麻醉科主任殷長佑指出,整形外科手術,健檢及胃腸科所的無痛胃鏡、大腸鏡,都需要麻醉科執行,麻醉醫師人力吃緊,只好拎著一只公事包,到場趕攤上陣。

衛福部推動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將麻醉安全、感染控制列入審核重點;不過,全台800家機構僅43家提出申請,結果25家通過光電療程與針劑注射的綠色標章,或是整形外科手術的紅色標章認證。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及醫療品質策會委託台灣皮膚科醫學會開設進修班,適合不必開刀的綠色標章療程,正是時下流行的注射肉毒桿菌素除皺、注射玻尿酸的蘋果肌、超音波溶脂、雷射除斑等微整形,卻因為報名人數不足而數度流班。部分醫師戲稱,美容醫學認證乾脆退場算了。

美容醫學認證強調安全保障,卻不保證一定整得漂亮,不僅市場行銷派的醫美診所不捧場,甚至衛生福利部發現,醫美認證機構理應中規中矩,卻有11家違規,包括操作未經人體試驗的療程、違規醫美廣告促銷,或由不具醫療人員資格的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等。

蔡仁雨說,這也難怪目前許多流浪醫師想學的是埋線減肥、注射PRP抗衰老的手術,而不是學院派的教學內容。

殷長佑更擔心,部分醫美機構追逐利潤,不請麻醉科醫師,可能自行施行麻醉,缺乏專業訓練,可能使用劑量不當而危害或使病患死亡,病患也可能頻頻接受醫美療程而接觸麻醉藥,導致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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