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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禁隆鼻、割雙眼皮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3.09.12

衛福部宣布未滿18歲禁止整形 / 李芷萱林天佑

 

未滿18歲的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衛生福利部昨天頒布禁令,除非有醫療適應症或必要性,即日起禁止醫師為未成年人進行抽脂、隆乳、隆鼻及雙眼皮等侵入性手術。若醫師違反上述規定,將先勸導,若再犯將依醫療法及醫師法處罰。

衛福部昨天舉行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授證典禮,會中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為確保美容醫學品質及民眾就醫安全,衛福部除針對美容醫學的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及美容醫學廣告加強管理外,也將對未成年人接受侵入性整形手術設限,也呼籲青少年別受到廣告誤導而盲目整形。

衛福部統計,國內未滿20歲接受美容醫學案例,一年至少8百例,其中九成五是打雷射或脈衝光等光電治療,或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素等針劑。

台北市亞立山大整形外科診所院長鄭孝威指出,門診中的確有許多臉孔稚嫩就要「變臉」的個案,其中有一名年僅14歲的國中生,要求割雙眼皮、隆鼻和墊下巴手術,但被他拒絕。

鄭孝威說,青少年還在發育階段,實不宜做隆鼻或隆乳手術;其次,這些小朋友也沒有經濟能力,他曾聽過有未成年人刷卡刷爆了,被家長興師問罪的情事。

李偉強表示,衛福部「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的專家委員日前開會,決議採年齡分級管理,也就是今後未滿18歲者,不得接受抽脂、隆乳、隆鼻、削骨、雙眼皮等侵入性手術;除非有醫療適應症或必要性,例如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在獲得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及陪同在旁,才可例外允許執行

李偉強說,將發函給各縣市衛生局轉知醫療院所,勿為未成年者整形,違者先勸導,再犯則祭出醫療法及醫師法處罰,每案可裁罰新台幣20萬元,醫師可移付懲戒。

2013/09/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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