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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叢生籲納入消保法

台灣醒報 – 2014821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

消基會表示,台灣醫美產業發展蓬勃不亞於南韓,但由於性質不同於普通醫療或消費行為,應納入消保法規範。(photo

 

「國內8百多家醫美診所,卻僅34家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總編輯歐陽莉21日表示,醫美診所使用的醫療儀器、美容藥方與手術都屬非法醫療行為,應速納入消保法監督,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21日針對近來醫美消費爭議不斷發生的問題,呼籲衛福部應讓醫美診所受到消保法的監督,要求財政部積極進行相關稅法的修法作業。消基會表示,近年來醫美消費糾紛的申訴案件數不斷呈倍數成長,由於醫美消費是「非必要性」的醫療行為,醫美診所多半從事「營利行為」,卻遲遲未受消保法規範。

 

【花大錢又無保障】

衛福部早在去年1月開始鼓勵醫美診所申請「美容醫學品質認證」,但由於採取「自願制」,診所需負擔額外成本,接受更多考核與訓練,另一方面大部分民眾也未必會選擇具有認證的醫療機構接受醫美手術,因此絕大多數醫美診所寧可花錢宣傳招攬客戶,也不願申請認證,導致認證制度成效不彰,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醫美所採用的醫療技術,可能會有術後風險與傷害,當然須要受醫療法或醫師法規範。」歐陽莉表示,醫美診所有著重式行銷宣傳,常都有業者違法,消費者易被誤導,但至目前為止,衛福部並未強制規範醫美廣告。

 

【醫美管理再加強】

「南韓醫美發達,政府在醫美課稅上,5年就能為國庫增加667億元。」歐陽莉舉例表示,國內醫美不僅無法受醫療法規範消費問題,財政部其實也應注意,醫美診所的營利性質,它不僅鼓吹民眾做非醫療必要的消費,與一般的商店並無差異,卻能享有「免營業稅」優惠。但對民眾來說,做完醫美療程後,龐大的醫療費卻無法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消基會呼籲,政府要加強對醫學美容的管理,必須讓醫美診所受到消保法的「行政監督」,並提供「消費爭議申訴與調解」、「消費訴訟的特別程序」、「定型化契約條款」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規範,且在醫療行為中也得適用,才能讓消費者得到應有的保護,因此消基會也要求財政部積極進行相關稅法的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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