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糾紛多消基會籲納消保法
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22日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邱宜君、鄭琪芳/綜合報導〕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昨直指,衛福部長期將美容醫學認定屬「醫療」而非「消費」行為,但坊間林立的醫美診所動輒以誇大不實廣告,或推出揪團折扣等,鼓吹民眾作非醫療必要的消費,醫美難道不是營利巧門?呼籲衛福部將醫美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別讓消費者求償無門。
南韓課營業稅國庫5年增加600億
消基會委員、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另質疑,南韓政府對醫美業者課徵營業稅,五年國庫增加六百多億;反觀我國財政部一方面認定醫美診所從事醫療業務可免徵營業稅,另方面卻認定民眾接受美容醫療屬營利消費,不得比照醫療費於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豈不矛盾?憑什麼連豆漿店和網路拍賣個體戶都要繳營業稅,醫美診所卻可免稅?
違規廣告最重只罰25萬難嚇阻
消基會董事陳智義說,衛福部推動非強制「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實施一年半,全國總計約八百家經營醫美的醫療院所,僅三十四家通過認證,應強制規範醫美業通過認證。另北市衛生局統計一至六月違規醫療廣告四十二件,十四件為優惠折扣醫療廣告,廿八件為誇大不實廣告,但依醫療法僅處五萬至二十五萬罰鍰,根本嚇阻不了。
消基會還列舉諸多醫美亂象,例如,衛福部只核准用於皮膚冷卻、止痛等醫療用途的冷凍溶脂卻被用於減肥;消脂針、幹細胞美容都未經政府核准;進行抽脂、隆乳等手術,卻未設合法手術室;小兒科、婦產科醫師也做整型手術。
從事醫美業的黃小姐說,美容手術仍須合格醫師操作,屬醫療行為,若有糾紛本可向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提申訴求償,若視為商品、以消保法規範,對消費者未必是好事;此外,若對醫美業課稅,業者一定會轉嫁成本,收費將水漲船高。
財部盼釐清定義限縮免稅範圍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美容醫學還是醫療行為,須受醫療法管制,醫療法對病人的保護比消保法更多。此外,目前醫療勞務所得都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來是否加徵營業稅,尊重財政部決定。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由於衛福部認定醫美屬「醫療勞務」,因此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免稅的規定;但現行規定確有檢討空間,八月七日再度發函衛福部,希望釐清「醫療勞務」定義,以限縮免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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