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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23643里斯本宣言  

世界醫師會美容醫療聲明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Statement on Aesthetic Treatment

Adopted by the 65th World Medical Assembly, Durban, South Africa, October 2014

2014 10 月於南非德爾班召開之第65 屆世界醫師會大會決議通過

/ 全聯會國際事務工作小組

 

前言

社會大眾越來越重視外表,美容醫療近年蔚為風尚。執行此類醫療之醫師,其臨床與教育背景差異甚大。

本聲明所指涉之美容醫療,其定義為實施特定介入,目的僅為改善或改變個人外表的非治療理由,非為處置傷、病、殘之目的。本聲明將此類醫療接受者稱為病人。此類介入的範圍甚廣,從手術、注射,到各種皮膚治療,然本聲明聚焦討論與傳統醫療方法接

近之介入,因此不包括刺青、疤痕重整等類似介入。

型體意象足以影響人的自尊與心理健康,是構成個人整體身心健康不可或缺之一部分。然而,媒體上的「完美型體」意像已成為常模,導致某些人對自身外在型體存在不實際且不健康的想像。

許多美容醫療皆存在風險,可能對病人造成健康危害。未成年人(註1由於尚未發育完全,因此更容易招致傷害。世界醫師會為保護考慮接受或正在接受美容醫療者,針對美容醫療制定以下基本原則。

本聲明與世界醫師會之「日內瓦宣言」、「里斯本宣言」、「國際醫學倫理規章」,以及相關規章所揭諸之醫學倫理原則一致,以醫師為主要規範訴求對象,同時也呼籲其它美容醫療從業人員加以遵守。

原則

1. 病人的尊嚴、人格完整及隱私必須被尊重。

2. 醫師的角色是在幫助病人發掘其不健全的型體意象後,給予病人正確之指導與醫治。

3. 美容醫療必須由具備充份專業知識、擁有專業技術並經驗豐富的醫師為之。

4. 執行美容醫療之醫師必須向主管機構登記並/或取得執業許可證照。在理想狀況下,服務項目亦應由主管機構授權。

5. 所有的美容醫療在進行之前,應對病人做徹底評估檢查。醫師應考量生理與心理各種可能使病人風險升高的狀況,若風險過高無法接受應拒絕執行,當病人為未成年時更需嚴守本原則。醫師應選擇對病人最適當且有利,而非最具利潤之項目。

6. 未成年人對於美容醫療可能有其需要或能從中受惠,但不應涵蓋單純的美容處置。於例外情況下,對未成年人施加的美容醫療應格外審慎為之,醫療目的僅應為避免病人因外觀遭致負面關注,而非求取他人欣賞之目光。所有相關的醫療因素,比如未成年人是否尚在發育,日後是否需要追加治療等,皆須納入考量。

7. 任何美容醫療均應得到病人的同意,能以書面為之尤佳。醫師並應在得到同意書前詳實告知醫療相關資訊及狀況,包含手術進行的流程、潛在風險及其不可逆之特性,病人也應在治療前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如果病人為未成年人,除得到本人的同意書外,尚須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

8. 所有美容醫療應由醫師詳加記載,內容應詳述治療過程、用藥,以及與醫療相關的所有訊息。

9. 美容醫療實施之處所應符合嚴謹的衛生條件與安全的醫療標準,並配置適當的人員與設備,包括足以因應危及生命之過敏反應和其它潛在狀況之能力。

10. 美容醫療業者對於其廣告行銷應負責任,不應強調誇大不實的效果,亦不得使用不實或經過修改之病人治療前後照片。

11. 美容醫療的廣告行銷絕不以未成年人為訴求對象。

12. 美容醫療業者絕不應提供或鼓勵貸款做為支付醫療費用之管道。

 

1本聲明所指涉之未成年人,係指依據各國規定,未滿法定成年年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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