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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宣稱保健功效最高罰50萬元

作者:陳瑄喻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1029

中國時報【陳瑄喻台北報導】

 

不少保健食品廣告不實,讓民眾花大錢卻沒買到效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明定13項健康食品,包括護肝、調節血脂或血糖、不易形成體脂肪等,若是在公告範圍外違規宣稱保健功效將開罰10萬至50萬元。

 

「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

明訂13項保健功效,包括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食藥署表示,過去不少健康食品業者擅自使用核准以外的其他功效,宣稱可壯陽、強精、解酒、豐胸等字眼,都屬違規;而一般食品則不可宣稱健康食品的13項功效,同時不能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的字眼。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過去常有業者產品沒有申請健康食品,卻在外包裝上宣稱可降血脂,經檢舉後,卻向法官辯稱法令並沒有明確界定,業者沒有法規可依循,造成執法困難。

 

現在新法上路後,將這13項保健功效載明,若業者擅自使用,或超出許可違規宣稱壯陽等字眼就是違規,業者無法遊走灰色地帶,消費者選購商品時也能有依據標準。

潘志寬表示,一般食品若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許可,卻標示「小綠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均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開罰,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若一般食品涉及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則依法處60萬至500萬元。相關訊息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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