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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瘦身食品沒效果 掌握13項須知不吃虧

作者: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466

 

現代人忙於工作、三不五時應酬聚餐,再加上無暇運動,一個不小心體重就會破表。在愛美心理驅使下,市面上瘦身美容風氣盛行,包括診所、SPA中心或瘦身食品五花八門,標榜快速瘦身、輕鬆減肥等廣告,讓愛美人士趨之若鶩,但要當心瘦身不成白花冤枉錢。

 

新北市法制局接獲民眾陳情,日前有一對姊妹二人,經其擔任瘦身食品直銷業務員的學長推銷,購買某知名直銷企業銷售的瘦身食品,要價9萬多元,並保證食用產品3個月後,就可達到瘦身效果,無效可全額退費。消費者依產品說明食用3個月,仍未見瘦身效果,要求全額退費,與學長電話聯絡一次後即避不見面,憤而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

 

消保官指出,瘦身產品銷售手法形形色色,無非是利用民眾愛美心理,為避免花錢卻沒有瘦身效果,購買瘦身產品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瘦身美容消費須知」,掌握13項原則確保消費權益。

 

先決條件應要求業者依照衛生署訂定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簽訂契約;不要當場簽約,把握7天的契約審閱權,將契約帶回家仔細閱讀。

 

契約中應明訂各項服務名稱、內容、預期效果、期間、可能的副作用、所使用產品種類以及價格明細等;所付費用及接受的服務要與契約內容一致;契約書一定要自已保存一份;未簽訂契約前不要付費或接受服務。

 

不要在接受服務的同時,輕易答應服務人員的推銷,刷卡金額不要超過信用額度或經濟能力所能負擔,切勿預刷卡或以分期付款,不要使用或購買標示不全或標示內容有虛偽誇大及涉及療效情形的產品;看清楚廣告中的所有文字,不要付出過高的期望。

 

消保官提醒,到瘦身美容中心前請冷靜思考,三思而行不吃虧,接受課程時,附屬商品視實際可使用量拆封,避免欲辦理課程解約時,已拆封雖未使用的商品仍不能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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